我们知道,易理是易学研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,是指的《周易》经传中所蕴涵的道理,略相当于另外一个常用概念易道[⑤]。
又:理有至极,外内相冥。有天理,有人理,有我理,此皆理一分殊也。
中和备质,五材无名也。仲舒此说,盖由荀卿类不悖虽久同理之观念引衍而出。按:王弼主圣人有情,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,惟应物而能无累于物耳。无往焉,故往而不知其所至。又:自然之理,有积习而成者。
鞭其后者,去其不及也。王郭两家,所以必言自然言理者,其意居然可见。此条由理通命,其所谓命,乃指一切遭遇言。
人理字,《庄子•渔父》篇有之,此条以人理与自然对文,亦理一分殊也。程朱则主格物穷理以尽性而至命,则必由统宗会元而达。……故云厌世而上仙也。既不由天命,亦非由鬼神。
此为弼言是非之理之所本。此处本文为接于事而不辞,象注事以理接,此理字显是于原旨外添出。
郭象既言自然之理,又言独化之理,此皆王弼所未及也。郭言顺理,则犹庄子之所谓约分也。苟居斯极,则虽欲释之,而理固自来。以人理言之,则侔于天者可谓君子矣。
顺而不助,与至理为一,故无功。明乎此,则戴氏《疏证》所释古书理字本义用以驳击宋儒者,洵为浅之乎其说理矣。又:未明生之自生,理之自足。盖火即体也,热即用也。
常道字为《老子》书所固有,理字为弼注所新增。又:以小求大,理终不得。
又解卦初六象传,刚柔之际,义无咎也,注: 或有过咎,非其理也。似象此意,实自王弼所谓不可名之理来也。
总其会,理虽博,可以至约穷也。此条不用大道字,而用至理字。象之注庄,颇好言中庸字,而《中庸》之书,亦特为宋儒所乐道。无往焉,故往而不知其所至。若夫温而能厉,威而不猛,恭而能安,斯不可名之理全矣。又:亦斯理也,将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,而不待乎外。
注文以理说之,则理无不相应,故此条本文明说无以相应,而注文必说成理自相应而不由于故,不由于故则属自然矣。又:非作始之无理,但至理之弊,遂至于此。
晦庵《大学》注,本云:物,事也。又:志苟寥然,则无所往矣。
亦有特创新解,越出所注本书范围,而卓然自成一家言者。又如其注圣人不行而知,不见而名云: 得物之致,故虽不行而虑可知也。
仲舒之所谓使之然之理,亦即郑玄之所谓事理与性理也。象注应理而动,转入正面。又:是非死生,荡而为一,斯至理也。又:物得其道,而和理自适。
按本文:天之穿之,日夜无降。此条又是以《中庸》说理。
故知之所知者寡,而身之所有者众。又:情畅则事通,外明则内用,相须之理然也。
物不妄然,必由理而然,此即董仲舒理使之然之说也。惟象此处,所谓天理,重节限义。
又:理必有应,若有神灵以致也。至理畅于无极,即犹云无极而太极也。按象言物物有理,此与程朱意合。能使之正者何,仪也、静也。
其又一宗为晚出之儒家,亦由会通道家义,而屡用此理字,如荀卿《易传》《小戴记》皆是,此为又一宗。此后宋儒言理,亦无逃此范围矣。
理根为太初之极,即谓宇宙万物皆出于理,是即濂溪《太极图说》之先声矣。又:嫌其有情,所以趋出远理。
要其重视理字,则程朱陆王无大别。而疑于神者,其理微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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